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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脱了“金壳”计划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

2019-07-31 10:59 来源: 网络 编辑: 等等 浏览(770)人   

  蚂蚁金服脱了“金壳”计划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用以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蚂蚁金服计划将旗下的业务拆分成两部分,分别安置在两个公司主体下。一方面为减少资本需求,将持有的金融牌照相关业务划入新成立的子公司,另一方面将原有的金融云、风险管理等金融科技业务保留在蚂蚁金服内。


蚂蚁金服脱了“金壳”计划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


  蚂蚁金服副总裁梁世栋的回复确认了这一事实,并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科技金融的发展,蚂蚁金服会与监管机构共同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言下之意,怎么符合监管怎么来。

  在央行意见稿下发的第5天,蚂蚁金服的对策就被曝光,形势严峻可见一斑。7月26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的监管真空状况,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蚂蚁金服是阿里从电商平台向金融业务延伸的结果,正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典型代表。当然,不止是阿里系,腾讯系、京东系等互联网金融公司们的好日子,都快要到头了。

  金融控股公司是啥?

  金融控股公司,指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你可以理解为,一个手上控制着两种以上如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的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近代经济发展的产物,直接作用于企业的资本来源,能改善股权结构,本质上是资产的高效化。各国的发展路径基本都是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转化而来。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没有确切的法律定义,由符合条件的银行控股公司转化而来。银行控股公司如果要开展金融综合经营,必须转换为金融控股公司;日本的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拥有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或拥有一家与自身类型不同的金融子公司的金融机构;韩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控制一家以上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1000亿韩元以上,并取得金融委员会许可的公司。

  欧洲的主要国家,则采用金融集团概念,特指“主要业务活动在金融领域,至少包括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中的两个以上金融机构的集团。

  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本身是金融机构,在开展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银行,均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

  此外,还包括控制两种或以上类型的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如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均已投资银行、基金、信托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其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控股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最终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央行此前发布的《2018年金融稳定报》中,具体包括以下5种:

  1.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均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旗下拥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实业。

  2.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3.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对原属母公司的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

  4.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系、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5.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其中,阿里巴巴划转全部金融资产成立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

  目前来看,影响最大的,仍是上述内容中的民营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依据《意见稿》具体的设立许可条件,凡是非金融业务的企业、自然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且符合资金条件的,都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这意味着,很多像蚂蚁金服一样,有保险、基金等业务的互联网公司需要持牌经营。

  蚂蚁金服:再来一张“准生证”

  互联网企业觊觎金融领域已久,尤其是巨头们,大都通过原有业务掌握大量用户的消费数据完成资源积累,一旦拿到相关金融牌照,便逐渐掌控业务的上中下游,提供消费—借款—存钱的一条龙服务。

  非金融公司为给自身盈利提供服务而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普遍操作,现在被监管叫停。

  金融控股公司的本质特征,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恰好造成过度投资、野蛮扩张、虚假注资或循环注资、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拿最简单的例子消费来说。把钱存在余额宝里,在淘宝消费,用花呗、借呗付钱。你会发现,你存的钱在支付宝,欠的钱也在支付宝。一般情况下,控股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就意味着有了资金来源。用户余额宝存的钱交由天弘基金管理,如果支付宝又把它用作花呗欠款或借呗借款的消费资金来源。那么,“左手倒右手”的自融游戏就轻而易举。

  将金融机构当作“提款机”的现象,早已引发监管的注意。2018年1月,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发布现场,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宣布,对5家金融控股公司——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集团和蚂蚁金服模拟试点,并称力争2019年上半年推出。

  至2019年3月,趋势仍然向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公开表示,5家试点公司过去一年试点情况很顺利,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出台会很快。他预计5月试点结束后,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在程序报批后就能出台。

  结果出人意料。按照此次《意见稿》,5家试点公司无一合格,全部需重新整改,申请牌照。

  实际上,对企业控制资金来源,又掌握消费终端或资金需求的情况,我国商业银行法早有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投资实体企业。

  实体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这一监管空白,恰是央行此次的重点内容。而金融控股公司持牌经营的侧重点,从蚂蚁金服的业务拆分就可看出——金融公司管金融,实体公司干实体。央行在新闻发布会上还宣布,未经许可,连公司名称中也不能带有“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监管部门的本意是要让民营企业或是这类互联网机构回归本质。”资深互联网金融观察者毕研广告诉虎嗅,央行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就是禁止企业自给自足还顺带外售的做法。但对以实体产业或者互联网业务起家的金融公司来讲,这等同于切断他们原有的业务,让其成立一个专门以金融控股为主的“壳公司”。

  他认为,意见稿中不难看出,金控公司设立的门槛较高,蚂蚁金服想要“在金融风险化解三年攻坚战之内,想获取牌照,实在是难上加难。”

  切断“财源”对阿里系到底影响多大,目前尚未可知。但能确定的是,不少互联网公司要改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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