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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APP敛财后失联,虚假商城横行

2017-03-15 09:25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等等 浏览(874)人   

    近年来,团购这种消费方式凭借其低价、便利费特点而广受消费者追捧,各大团购网站和APP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然而团购APP敛财后却失联,虚假商城横行。这种看似实惠的消费方式背后,却隐藏着不少消费陷阱,诸如诱导性消费、虚假宣传甚至是欺诈的行业乱象丛生,令消费者苦不堪言。


团购APP敛财后失联,虚假商城横行


    日前,有多名消费者向蓝鲸TMT反映,他们通过团购APP“满佳商城”购买商品后,对方却迟迟不发货,申请退款的消费者也始终得不到官方答复。之后不久,消费者的处境更显被动,这个所谓的团购APP的运营主体竟处于失联状态,消费者可谓是投诉无门。


    据罗女士介绍,这次上当受骗的用户人均涉及的金额不算多,从9.9元至几百元不等,但数量庞大。据蓝鲸TMT不完全统计,被“满佳商城”欺骗的消费者有上千人,他们自发组织形成了若干个维权群;由于目前无法联系上骗子公司,消费者只能在群里统计各自单号,慢慢寻求维权途径。


    1、去年底生成订单,“满佳商城”至今不发货


    据包括罗女士在内的多名消费者反映称,2016年11月左右他们在朋友圈发现了“满佳商城”这个团购网站,里面的拼团购物信息比较划算,瞬间吸引了大批人的注意。其中最受欢迎的是原价为50多元的某品牌纸巾,参与团购的价格仅为9.9元。


    于是,不少人开始号召家人和朋友入群拼团,满30人即可组团。组团成功后,消费者均接到了订单生成的提示,满佳商城官方客服称将尽快为用户安排发货。


    然而,直到去年底,只有极少数消费者收到了商品。据李涛(化名)回忆,满佳商城官方客服当时对没有收到商品的消费者表示,由于年终货物资源紧张,商城正在备货,年后将陆续发货。这一说法暂时安抚了有点焦虑的消费者。


    但让消费者想不到的是,“少量发货”的戏码在年后再次上演。2017年春节过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仍有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没有收到商品。


    2、“满佳商城”客服承诺退款却无行动,威胁并辱骂消费者


    之后,更不合理的事情还在继续。消费者陆续发现,无论是在满佳商城APP还是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里,均找不到退款按钮。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即便是对订单或商品不满,也无法自主完成退款操作。


    据李涛介绍,从那之后,越来越多的人才渐渐意识到可能被骗了,并开始联系满佳商场官方客服,要求退款。


    当时,满佳商城的客服人员在购物群内向消费者承诺,称由于公众号暂时无法使用,无法原路退回款项,要求消费者将购物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由该公司财务添加消费者微信完成退款。


    然而,消费者按照要求发送退款邮件后,也基本石沉大海,等待多日始终收不到所谓财务人员的联系。之后,便有消费者在满佳的购物群内开始询问客服,其中不乏有催促和质疑的语气,不料,换来的却是客服人员的威胁和辱骂。


    3、“满佳商城”敛财后失联,被指消费欺诈


    在商城客服公开威胁消费者之后不久,该客服所对应的微信号便开始玩起了“失踪”,不理会任何信息,也不加任何好友。而这个所谓的向用户提供团购服务的商城也处于失联状态,无论是“满佳商城”APP还是官方微信公众号,都已无法打开。


    其中,通过APP端点击进去之后,页面提示称内部服务器错误,“您查找的资源存在问题,因而无法显示”。官方微信公众号则处于“暂停服务”状态,连“历史消息”都无法查看。


    经蓝鲸TMT调查,该平台的运营主体为成都满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注册时间为2016年9月9日,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荣华南路223号1层,法定代表人为钟佳佳。


    值得注意的是,在蓝鲸TMT查看成都满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时,发现这家公司在今年2月被成都高新工商局提示“经营异常”风险,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换句话说,这家网站和公司的任何人已处于“人间蒸发”的状态。在爆料的消费者看来,至此已基本可以确认,“满佳商城”及背后的运营主体涉嫌消费欺诈。据悉,截至目前,已有不少消费者选择了报警,希望警方能帮助消费者维权。


    4、“满佳商城”构成合同欺骗罪


    针对“满佳商城”消费欺诈所涉及的人员和金额,有消费者介绍称,“满佳商城当时建了几十个群,每个群里人数众多,很多人都买了他们家的东西,保守估计有几十万个订单,金额也达到几百万了。”


    一位律师朋友告诉蓝鲸TMT,《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综合目前的情况看,“满佳商城”及背后的运营主体公司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消费者而言,参与网络消费必须提高警惕,应优先选择正规的、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站进行消费。其次,在登录网站或APP时,首先就要确认其是否合法、是否公司化运营;并切记不要盲目跟风下单,提防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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