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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定还款细节 福田汽车与长盛兴业、北京宝沃签署合约

2020-04-09 17:02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佚名 浏览(469)人   

每经记者 蘧毛毛每经编辑 张北

4月9日晚间,福田汽车(600166,SH)发布《关于北京宝沃股权转让后续事项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4月5日,福田汽车分别与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兴业)签订了《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协议》,与北京宝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签署了《资产抵债合同》。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根据《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协议》,长盛兴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14.8亿元交易尾款及全部利息支付给福田汽车,长盛兴业的指定方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此外,根据《资产抵债合同》,北京宝沃暂以抵债财产的净资产值预估折价40亿元抵偿指定借款。借款协议项下仍剩余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所有未支付利息由北京宝沃以现金方式按照借款协议项下的还款时间支付,双方可就前述未被抵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时间另行协商,但还款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1月17日,且2022年1月17日前的偿还金额不低于未被抵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额的50%。以物抵债后,北京宝沃租赁上述资产使用。

据了解,自收购北京宝沃67%股权之后,长盛兴业已经支付部分北京宝沃价款。截至2019年1月18日,福田汽车已收到首付款(30%)约11.92亿元;截至2020年1月10日,福田汽车收到剩余价款人民币13亿元。但截至2020年1月15日,尚有约14.81亿元剩余价款未收到。

除此之外,长盛兴业还需在北京宝沃67%股权转让完成(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年内清偿完毕福田汽车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根据核算,北京宝沃应向福田汽车支付46.7亿元的股东借款本金(尚未到期)。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蘧毛毛 摄

4月1日晚间,神州优车(838006,OC)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称,为了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宝沃拟就上述应付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北京宝沃拟用以2020年2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并经国资核准/备案的评估值预计约40亿元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冲抵其应付福田汽车的约40亿元债务(具体金额以评估值为准),剩余本金及利息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福田汽车方面认为,对剩余股权款进行展期,将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以物抵债后,福田汽车对北京宝沃大部分债权实现提前清偿,也有利于优化北京宝沃债务结构,并有利于保障其日常经营和发展、改善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福田汽车将抵债资产租赁给北京宝沃,有效盘活了资产。

不过,《公告》显示,长盛兴业按期偿还剩余股权款具有不确定性,福田汽车将关注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并在必要时作出进一步调整,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北京宝沃股东借款中剩余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所有未支付利息以及未来租金的收取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协议》,如长盛兴业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应向福田汽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同时,根据《资产抵债合同》,北京宝沃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抵债财产交割,福田汽车有权要求北京宝沃在未完成转让的抵债财产的抵债金额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协议项下对应指定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等)的偿付义务。

截至记者发稿,福田汽车股价微涨0.54%,每股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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