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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坚决纠正无故辞退等行为

2020-04-24 05:34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佚名 浏览(717)人   

每经编辑 毕陆名

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要求,依法严惩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疫案件,在法治轨道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要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坚决依法纠正个别单位拒绝招录、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等就业歧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值得注意的是,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提出十条具体措施。《意见》明确,要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依法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意见》强调,要准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新社、澎湃新闻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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