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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争全年小微企业首贷户数占比不低于15%

2020-06-23 16:16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佚名 浏览(718)人   

每经记者 肖乐每经编辑 廖丹

6月23日,记者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了解到,今年1~5月,浙江全省小微企业首贷户数为3.8万户,占全部小微企业5月末存量户数的14.1%;发放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1223亿元,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金额的7.3%;两项比重比一季度分别提高3.3和0.3个百分点。2020年,将力争全省小微企业首贷户数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比重不低于15%。

首贷户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贷款记录的企业客户,由于首贷户征信数据少,银行较难客观评价其风险进而放贷。今年以来,加强对首贷户的服务被监管多次强调。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银行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纳入考核。

《办法》规定,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中,新增首贷户数占比不低于同类机构占比,或完成了监管部门提出的首贷户占比量化目标的,得满分;未实现前述目标,但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中有新增首贷户的,得50%分;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中无新增“首贷户”的,得0分。

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据悉,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出台《小微企业首贷考核办法》,从小微企业首贷户数和首贷金额两个方面建立指标体系,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按年考核金融机构首贷户拓展情况,将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央行评价考核体系,与货币政策工具、金融市场工具使用挂钩,强化激励约束。

扩大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搜集数据、破解信息不对称是关键。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明确首贷户概念的基础上,制定首贷户统计规范,依托“央行浙江数字化平台”,实现“全量采数、自动匹配”,并与征信系统、工商企业名录库数据等进行多维比对匹配,确保首贷户统计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完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省级有关部门提供的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定向推送至金融机构,并推动政府各类公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目前已累计采集市场监管、税务等10余个部门的1.5亿条信息,涉及企业243余万户,提供查询82万余次。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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