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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主动出击!香港警方拘捕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三男一女

2020-07-30 10:21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佚名 浏览(545)人   

每经编辑 彭水萍

据央视新闻,香港警方29日表示,昨天(29日)下午在屯门沙田等多个区采取行动,拘捕三男一女,年龄介乎16岁至21岁,相关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警方第一次主动出动拘捕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士。

来源:香港警方脸书直播截图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29日下午在屯门沙田等多个区採取行动,拘捕三男一女,年龄介乎16岁至21岁,相关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李桂华表示,调查显示,近期有团伙在网上宣布有关主张“香港独立”的组织,这个组织有自己的纲领,包括声称要建立“香港共和国”以及要不设底线进行斗争,又称要团结“独立派”采取行动。除了纲领之外,还有宣言煽动其他人加入他们的行列。

李桂华表示,相关团体发表言论是在《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发生,他强调《香港国安法》是没有追溯期。而根据普通法的原则,只要做出一种宣示就是煽动的行为。他又表示,本次行动与其他组织无关,检获证物包括电话、电脑及文件,还在整理当中。

《香港国安法》第20及21条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公开信息)

封面图片来源:香港警方脸书直播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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