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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薇娅所售Ulike脱毛仪涉嫌安全隐患

2021-03-09 14:59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佚名 浏览(1277)人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智商税研究中心”(ID:gh_c55b3561ece1),作者:薛机智x,36氪经授权发布。

“把医美脱毛效果带回家”的Ulike脱毛仪存在着漏光伤害视网膜、电磁辐射超标导致肌肤受损等风险。

315来临,主播带货领域,产品质量问题频出,已经被媒体爆出有安全隐患的Ulike脱毛仪,薇娅依旧顶风作案进行销售。

这款号称拥有独家冰点蓝宝石平面冷光专利技术、不痛不伤肤的Ulike脱毛仪,或许并没有它宣传的那么安全。

许多人也许并不知道Ulike是什么,它是当下“风很大”的一款脱毛仪,几度登上薇娅、雪梨、林珊珊等网红带货主播的直播间,获得@Kakakaoo-、@小猪姐姐zz、@深夜徐老师等多个网红大V推荐,是家用美容仪器领域当之无愧的网红品牌,天猫官方旗舰店显示已有超过40万人为Ulike蓝宝石Air系列付款。

Ulike是来自韩国的品牌,称自身为家用冰点脱毛仪的鼻祖,率先提出“把医美脱毛效果带回家”理念。但它的实际功效,真的能达到医美级吗?智商税研究中心且不说产品本身能否达到这样的功效,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后发现其还存在着漏光伤害视网膜、电磁辐射超标导致肌肤受损等的风险。

存在漏光风险,或伤及视网膜

3月6日,美商社(ID:NewMSS)发布了两份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图片来源于美商社)

其中一份报告显示,Ulike脱毛仪“与皮肤正常接触才出光”一项检测不符合要求。该项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意味着产品存在影响消费者使用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Ulike脱毛仪属于强光源产品,关于强脉冲光脱毛仪的质量要求,国家标准GB/T 36419-2018中要求参照:IEC 60335-2-113:2016标准。“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依据IEC 60335-2-113:2016的第22.109项,检验结果显示Ulike脱毛仪不符合此项国家标准。

查阅标准文档显示,IEC 60335-2-113:2016的第22.109项是一个安全性标准,即激光、强脉冲光仪器是否能够限制漏光,目的是保护视网膜不收强光源伤害。Ulike脱毛仪并不符合这项标准,意味着可能存在漏光等可能性,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不慎,可能会伤及到视网膜。

通俗解释就是,在使用脉冲强光脱毛仪的时候,仪器要与皮肤良好接触之后才能出光,在没有与皮肤接触的时候不应该出光,否则强光可能会射入消费者的眼睛,导致消费者视网膜受损,更严重者可能会导致眼睛失明。Ulike脱毛仪不符合这项标准要求,意味着存在眼部安全隐患。

在其店铺详情页,可以看到操作提示中有一项需佩戴护目镜,说明其出光对视网膜具有一定的刺激性。但在薇娅3月6日的直播中,她在示范操作时并没有戴上护目镜。

虽然她也有提及建议新手用,但这样随意的使用方式,很明显给了消费者错误的演示。如果消费者购入后未详细研读说明书,只是根据薇娅直播间的提示,很容易因误操作导致视网膜受损。

EMC测试不合格,或致辐射超标

另一份报告显示,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Ulike脱毛仪“电磁兼容性”(EMC测试)不符合要求。

(图片来源于美商社)

EMC测试是对电子产品在电磁场方面干扰大小和抗干扰能力的综合评定,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之一,目的是检测电器产品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公共场所电网以及其他正常工作之电器产品的影响。

Ulike脱毛仪电磁兼容性不符合要求,也就是电磁辐射超标,意味着产品存在辐射影响。电磁辐射超标的危害,相信很多消费者都已经有一些了解。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危害,一个是热效应,一个是非热效应,一个是累积效应。热效应会破坏人体的平衡,常见的就是肌肤受损,原本用脱毛仪是为了变得更美,如果EMC不合格却会让皮肤变得更差。非热效应则可能会导致基因突变,尤其对于孕妇来说危害更大,会导致流产或者婴儿畸形。

脱毛仪作为家用仪器,这种极端伤害的概率可能不高,但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容不得一点马虎。国家出台了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而Ulike在两项检测中都不符合标准要求,意味着产品本身并不合格,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毕竟,Ulike脱毛仪作为一个网红品牌,连续5年霸占天猫双十一脱毛仪类目销量排名第一,还有众多网红和明星背书推广,其产品若本身就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不只是交了笔智商税,还面临着安全风险。

用户吐槽层出不穷

智商税研究中心在小红书中以“Ulike吐槽”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不止一个用户反馈机器发烫、损伤皮肤等等现象。

用户可爱小飞侠表示:“出光巨慢,官方数据0.9/s出光请别信,5档打2s能出一次就谢天谢地了。机身散热能力很一般,连打会发烫,同时,冰点头在连打一段时间之后就不冰了,需要你停止操作一段时间。”

用户于小周表示:“Ulike脱毛仪脱毛时冰冰凉凉的,一点也感觉不到痛,导致我以为可以直接使用第五档来脱我的胳膊,结果就被灼伤了。”

在其天猫旗舰店的评价中,有一些用户在追评里分享了自己的真实感受,光**忆表示:“我觉得我用了这个仪器后皮肤有点变差了,易破皮,老是感觉干巴,还有点不舒服,这个情况我从前从没有发生过。”x**g说:“机器机身发烫,不关机器继续用灯口也会打一下烫一下。”

这样的笔记和评论,说明了Ulike产品问题很可能不是个案,其本身或许就存在着一定缺陷。

但智商税研究中心发现,在微博和微信上有不少KOL曾为此次检测出发烫问题的Ulike脱毛仪作推广,她们大多以其不痛不伤肤为卖点。

其中最火的当属薇娅,多次在直播间中销售Ulike脱毛仪产品,并表示它可以降温、用起来非常温和。雪梨在直播预告中表示:“独家冰点蓝宝石平面冷光专利技术,强效脱毛,不痛不伤肤。”@深夜徐老师在推广中说:“能迅速把皮肤表面冷却到10度左右,即使开到最高档,我也没觉得痛或者发热。”

这样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网红和品牌方的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虚假宣传该承担怎样的后果

像家用脱毛仪这样的医疗器械,广告或者产品介绍中出现类似于“把医美效果带回家”等的宣传字样,与其产品实际效果有出入的话,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把这样的行为界定为虚假宣传或者是引人误解的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是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宣传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却产生了引人误解的后果,仍然是违法的)。

根据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Ulike作为一款家用脱毛仪,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目中,它的广告里以皮肤科医生认证、四周效果肉眼可见这样的话术作为卖点,很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飞律师表示:“商家本身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在提供商品服务过程中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伤害,既要接受处罚,又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对于Ulike脱毛仪,消费者反馈褒贬不一,但有一个事实已经确定,Ulike脱毛仪检测结果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也就是产品本身不合格,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但是,在消费者真实案例反馈中可以看到,当其向客服表达自身诉求和不适想要退货时,客服总是以这是正常现象推诿责任。此次检测中相关不合格产品依然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销售火热,截至发稿,并未看到Ulike品牌方对此检测结果做出回应。

任何一个品牌若想走得长远,产品质量和安全是最基本的底线,明星网红带货若想长久,就要从源头保证自身选品质量。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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