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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在中国被诉索赔800万又是专利问题

2016-11-11 14:03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等等 浏览(550)人   

    索尼在中国被诉索赔800万又是专利问题。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很多看起来毫无关联的事情,但如果抱着“隔岸观火”的心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火上身”。 如今,国产手机厂商们可能正处于这种微妙状态中。


索尼在中国被诉索赔800万又是专利问题


    日前,索尼移动被一家名叫“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该公司索尼移动旗下两款Xperia Z5手机涉嫌对其持有的专利构成侵权,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损失800万元,并判令禁售索尼移动这两款手机。


    表面上看,这两家有外国身影的公司在中国打官司,应该说与国内相关手机厂商关系不大,甚至可以说国内智能手机厂商大可以搬着板凳看热闹或“坐山观虎斗”。


    但是,由于原告的特殊背景及涉案专利的特殊性,如果国产手机厂商只是“看热闹”心态,恐怕下一个遭殃的就会是自己。


    日前,索尼移动旗下两款Xperia Z5手机产品,因涉嫌专利侵权被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800万元并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手机。


    与高通诉魅族系列专利纠纷相比,该案不论是从索赔金额的大小,还是被诉对象的市场影响力,可能都不应该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


    但实际情况是,该案的最终判决,可能比高通诉魅族系列专利纠纷案件,更加值得关注,而且对国内智能手机厂商的影响也很深远。


    那么,为何说一个看上去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与一个智能手机市场份额极低的公司,双方之间的这场专利诉讼走向,会对国内智能手机行业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呢?


    来者不善:原告虽看上去不知名但其母公司却大名鼎鼎


    该案的原告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实际是加拿大Wi-LAN公司旗下子公司,而加拿大Wi-LAN公司则是一家全球非常知名的NPE或PAE机构。


    所谓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中文即“专利非实施主体”)或PAE(Patent Assertion Entity,中文即“专利主张实体””)机构,是指自己不从事专利产品的生产、制造而是通过专利许可授权获取收益的机构或公司。


    从概念或定位上来看,PAE机构实际是NPE机构的子集,特指那些通过购买专利、对外许可授权专利使用的公司,而NPE机构本身还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主体。


    之所以说加拿大Wi-LAN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的NPE或PAE机构,是因为该公司在该领域久负盛名且提起的诉讼众多。


    早在2007年,该公司就曾与苹果、戴尔、惠普、英特尔以及索尼等知名公司发生过专利诉讼。


    当时,Wi-LAN公司指责前述公司侵犯了该公司与Wi-Fi相关的专利以及DSL产品中使用的电力消耗技术等方面的三项专利。


    事实上,当时一同被起诉的有22家公司之多,除去前述几家外,被诉的对象还包括:宏基、Atheros Communications、Belkin International、博通、Buffalo Technology (USA)、D-Link、Gateway、英飞凌、联想集团、Marvell Semiconductor、Netgear、德州仪器、东芝、Westell Technologies以及2Wire。


    当时涉嫌构成专利侵权的产品主要是无线路由器、调制解调器以及笔记本电脑。


    简单说,早在PC时代,加拿大Wi-LAN公司就已经拿起专利武器四处兴诉维权了。


    拒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加拿大Wi-LAN公司仅在美国就已经针对100多家高科技公司发起过约300起专利侵权诉讼案。


    起诉对象中,既有类似Apple、LG、HP、Dell、高通、爱立信、DLink等这样的美国公司,也有类似TCL、联想(Lenovo)、HTC、海信(Hisense)和中兴(ZTE)等这样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公司;既有芯片厂商,也有路由器厂商,既有电脑厂商, 也有手机厂商。


    如今,加拿大Wi-LAN公司通过旗下子公司在国内起诉索尼移动专利侵权,把专利诉讼战火烧着国内,虽然此次起诉对象并非国内智能手机厂商品牌,但可谓“来者不善”。


    诉争焦点:试探国内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诉讼的司法保护尺度


    从涉案专利来看,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起诉索尼移动的专利为中国授权专利ZL200880022707.5(CN101689884B),名为“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


    该专利技术内容是对3GPP LTE 物理下行链路共享控制信道(PDSCCH)结构的设计,对控制信道配置至少一个控制信道元素,其携带用于检测控制信道的相应标识符的信息,进而降低控制信道解码的复杂性。


    简单说,从技术内容来看,由于该专利涉及LTE(4G)网络中控制信道的分配和解码,与3GPP TS 36.213、中国通信行业标准YD/T2560.4-2013标准中关于物理下行控制信道过程的内容较为相关,因此,该专利很可能构成标准必要专利。


    由于标准必要专利是实施相应标准产品的生产、制造无法绕开的专利,一旦该专利被认定构成标准必要专利,那么,需要为使用此专利“买单”的就不会仅是索尼移动,而是国内整个智能手机行业。


    从这个维度上来看,该案与高通诉魅族系列专利侵权案件又有很多类似之处。


    在高通诉魅族的系列专利纠纷案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高通诉魅族索赔5.2亿元案件,该案件是高通与魅族之间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未付费而引发的纠纷。


    只不过,对于国内绝大多数智能手机厂商来说,因为已经与高通达成专利许可授权协议,建立起了稳定合作关系,因此不会像长期拖欠费用的魅族那样被诉至法院。


    而在无线未来科技公司与索尼移动之间发送的诉讼,虽然索赔金额不大,但是最终的专利认定及侵权与否判定,与整个智能手机行业密切相关。


    因为该案件可能是国外NPE机构试水国内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司法保护的“探路石”。


    如果案件结果理想,不排除有更多的NPE机构将诉讼战场选在中国,更不排除未来有一些NPE机构会在国内向国内智能手机厂商提起诉讼。


    投石问路:被诉的虽是索尼移动,但该紧张应是国产手机厂商


    事实上,仅就本次加拿大Wi-LAN公司与索尼的纠纷而言,双方之间针对专利许可谈判已有两年多时间,但是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而此番起诉索尼公司,加拿大Wi-LAN公司不仅在中国通过旗下子公司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向索尼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同时,也在德国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Wi-LAN公司相关负责人谈及之所以在中国发起诉讼,是因为“被禁止在德国销售产品是痛苦的,但不像在中国被禁售那样痛苦。禁止从中国出口产品,实际上也会切断索尼在世界各地的LTE手机销售。”


    仅就国内智能手机市场而言,索尼移动当下所占据的份额应该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仅就Wi-LAN公司与索尼之间的纠纷,国产手机厂商原本可以搬着板凳看热闹。


    但问题的焦点在于,一方面,加拿大Wi-LAN公司胜诉后,不排除也会向国产智能手机厂商发出专利许可授权邀约或起诉索赔,另一方面,对国产手机厂商虎视眈眈绝非一家NPE机构。


    在这方面,小米应该说有“切身感悟”。


    2015年12月,小米被一家名为BlueSpike公司诉至美国东德州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指责小米通过Tomtop销售的智能通信设备涉嫌侵犯其在美国拥有的专利权。


    事实上,当时在美国向小米提起专利诉讼的BlueSpike公司也是一家NPE机构,在起诉小米之前,它之前已经在美国对华为提起过专利侵权诉讼。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93亿部,其中来自中国地区的手机品牌合计出货量高达5.39亿部,占全球比重超过四成。


    简单说,如果能在中国市场获得法律保护,NPE机构既可实现对涉嫌侵权对象的有力狙击,也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如果说,此前NPE机构还主要在境外,比如美国或欧洲市场,对国内厂商造成一定的诉讼风险的话,那么,伴随NPE机构将诉讼战火烧至国内,国产智能手机厂商如果应对不对,不排除也会在国内卷入专利侵权纠纷。


    不同于苹果与三星、华为与三星之间的专利诉讼,由于诉讼双方都是智能手机厂商,双方通过专利积累实施交叉许可或依托各自实力专利发起起诉,可实现一定的制衡。


    面对来自NPE机构的专利诉讼风险,对国产手机厂商来说,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战,要么和。


    “战”则需要通过专利无效程序确认专利无效,“和”就需要为使用相应专利而付费。


    更糟糕的是,即使是华为、中兴等专利积累深厚的公司未来也难逃此劫,更不用提OPPO、小米、金立,vivo,而对于专利实力最弱的魅族来说,不排除成为此类机构未来争相起诉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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