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文规范摆摊行为:合规企业可临时占用公共空间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经营活动有关工作的意见》,对在城市中摆摊设点行为作了明确。《意见》明确提出:已入驻商圈、特色消费街区、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的合法企业,可按政府划定区域在本商圈、特色消费街区、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自有用地(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内,可开展餐饮等特色消费活动。餐饮企业不得在露天环境下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烧烤食品、制作饮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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