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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三日内返还电信诈骗受害人资金

2016-09-21 13:42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等等 浏览(795)人   

  银监会:三日内返还电信诈骗受害人资金。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问题,中国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及时返还人民群众,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银监会:三日内返还电信诈骗受害人资金


  银监会和公安部20日发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6年9月18日起颁布实施。


  《规定》明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其中,《规定》第十二条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时,应当对办案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协助返还通知书》进行审查。对于提供的材料不完备的,有权要求办案公安机关补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返还。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回执反馈公安机关。


  另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的全国公安机关唯一一家“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以下简称“查控中心”),日前正式揭牌。


  该查控中心主要承担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止付、冻结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等工作,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查控资金流、通讯流支撑。


  查控中心对防范诈骗能起到多大作用?据介绍,截至目前,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通过工作减少群众损失18亿余元;关停涉案手机号码13万余个、400号码近3万个,处理伪基站假链接1万余个。


  查控中心揭牌后,公安部、银监会、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了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仪式,警方将冻结的5000余万元资金返还被骗事主。20日上午,已有12名事主办理手续后,领回被骗资金。


  以下为规定全文: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返还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本规定所称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本规定所称被害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职责、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


  第五条 被害人在办理被骗(盗)资金返还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


  被害人应当由本人办理冻结资金返还手续。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委托关系的真实性。


  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冻结资金返还手续的,应当出具合法的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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