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历史的美国总统继任秩序令人吃惊
1981年,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在暗杀行动中被击毙。当他在医院里丧失工作能力时,国务卿Alexander Haig著名地宣称:“我在这里控制着。”他还告诉记者,“从宪法上讲,绅士们,你们有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卿。”Haig却错了。他实际上排在第四位。虽然他后来回溯了他的评论,里根恢复了局势,强调了有序的总统继任的重要性。事实上,权力的和平过渡被视为民主的关键。
因此,在美国总统继任经常是不清楚和有问题的,这有点令人惊讶。宪法大会(1787)的代表们花了很少的时间在继承上,尽管平均人的寿命是35年左右。第二条,宪法第1条规定,如果总统不能通过卸任、死亡、辞职或不能履行职责履行总统任期,副总统将担任该职位。缺乏细节引起了特别的问题,谁决定总统不能任职?此外,没有对副总统不能上任的案件作出规定。相反,宪法制定者呼吁国会通过立法“宣布什么官员应该担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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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辩论,国会于1792通过了总统继任法案。这项立法将总统暂时置于参议院,继而由众议院议长担任副总统。(国务卿之所以被绕过,主要是因为当时的联邦主义者反对该办公室的拥护者,托马斯·杰斐逊,一个声名狼藉的反联邦主义者)。在接下来的80年里,总统继任规则被三次援引,没有发生任何事件。然而,当杰姆斯·A·加菲尔德在1881年7月被枪杀的时候,人们怀疑谁应该是总统。虽然严重丧失能力,加菲尔德却活了80天。在此期间,尚不清楚副总统切斯特·A·亚瑟是否应该担任代理总统,或者是否应该正式取代加菲尔德。由于国会没有开会,这个问题很复杂,这意味着如果当时亚瑟病了的话,就不会有临时总统了。
国会着手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并于1886正式颁布了一项新的总统继任法案。两位国会议员被撤职,国务卿被排在第二位,其次是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按机构成立时的顺序排列):财政部长、战争部长、总检察长、海军部长和秘书长。E内部。这种安排一直持续到20世纪40年代,随着部门更名、解散和增加,更新也在进行。哈里·S·杜鲁门于1945年罗斯福逝世后担任总统,他认为选举官员应该比任命内阁成员更高。因此,在1947通过了另一项总统继承法案。演讲人排在第二位,临时总统第三岁,国务卿第四岁。
后来的显著修改包括第二十五修正案,该修正案于1967被批准。它明确地指出(与宪法不同),如果副总统担任椭圆形办公室,他或她将是总统而不是代理总统。它还规定了确定总统不能履行职责的程序。此外,它还为副总统的接替提供了条件。直到那时,如果副总统职位空缺,它仍然是空的,直到下一次选举。然而,第二十五条修正案允许总统提名一位继任者,继而需要参议院的确认。这项规定最初在1973被提起,当时杰拉尔德福特取代了辞职的Spiro Agnew。副总统任期已经满了,因为第二年Pres. Richard Nixon辞职了。
在随后的几年中,一些人推动了额外的变化。批评家认为众议院议长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因为他或她在任何弹劾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他人则声称国会官员不符合宪法要求总统继任者成为美国的“官员”的要求。文件特别指出,官员在行政和司法部门。另外,有人指出,众议院议长和临时总统可能属于不同的政党,从而导致不公平的权力移交。尽管有这样的论据,但最近提出的改变秩序的提议遭到抵制。(来源:丹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