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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个人网店工商登记势在必行

2016-12-21 09:56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等等 浏览(2190)人   

    众所瞩目的《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电子商务法草案:个人网店工商登记势在必行!这条规定涉及到长期以来存在较大争议的个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草案的这一规定最终生效,个人网店原则上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电子商务法草案:个人网店工商登记势在必行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草案有一个突出亮点,即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在《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取得营业执照,而个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不用登记注册”。这是我国现有法规中首次也是唯一规定个人网店需工商登记的文件,但此规定因种种原因并未真正执行。


    但是,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免除个人网店工商强制登记义务,2014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继续延续这一做法。


    不过,今年年初,工商总局网监司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自然人网店应办理工商登记》,其中指出:“自然人网店可以不经工商登记,是特定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定”,并阐述了要求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的三大理由:商事制度改革让网店注册更加便利;不规范的自然人网店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和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薄弱环节;自然人网店培育市场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草案的规定应该说也反映了工商总局的的前述意见。当然,目前个人网店工商登记还处于立法草案阶段,争议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笔者认为,除了工商总局网监司署名文章中列举的三个理由之外,从网店权利、消费者维权以及工商监管三个角度来讲,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也是势在必行。


    首先,如果个人网店不进行工商登记,则针对网店的侵权行为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制止。最常见的就是,部分消费者或者竞争对手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诋毁网店,严重影响到网店的口碑及正常经营。如果在传统情况下,这可能是一种典型的名誉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很容易找到法律依据去维护自身权利。但是,如果个人网店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网店自身并不是法律主体,也就不享有名誉权等民事权利,自然也不能独立提起法律程序。同时,“侵权行为”针对的是网店而不是作为网店店主的自然人,网店店主也不能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另外,网店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店主也不能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提起诉讼。此前,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曾经遇到过相关案例,最终因上述原因而驳回了作为网店店主的自然人所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同样,除了名誉权之外,如果网店店主没有将店铺名称注册为商标的话,他人随意使用或者仿冒其店铺名称,网店自身也因主体资格问题难以维权。


    其次,消费者遇到假货、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解决时,选择法律手段维权首先需要知悉卖家的真实身份。但是,如果不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那么卖家就无须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店铺主页履行“亮照”义务。而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新消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仅仅需要对卖家进行实名认证,却没有义务直接公开卖家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只有消费者与卖家发生纠纷时,网络交易平台才有义务提供卖家的身份信息。但是,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卖家身份信息虚假,则消费者难以直接起诉卖家,起诉网络交易平台的话,往往因用户协议中约定了纠纷管辖法院在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导致消费者需要异地维权。所以,如果不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则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常常难以查清卖家身份、直接起诉卖家,网络交易平台不提供卖家身份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虚假时,起诉网络交易平台又因异地法院管辖导致维权成本很高。


    再者,电商行业中存在的假货、刷单等问题在自然人网店中尤为突出。以往,有人批评网络交易平台的打击不力,有人认为线上售假只是线下售假的延伸,不能将责任归咎于网络交易平台,根本原因在于工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除了一些地方工商部门不积极作为的主观因素之外,客观上而言,工商部门面对电商乱象执法手段有限,特别是个人网店不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不能掌握个人网店的经营主体的相关数据,网络交易平台与工商部门之间又未建立及时高效的合作机制,这些都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另外,如果个人网店不进行工商登记,对于其违法行为,工商监管方面首先面临着管辖问题,不仅消费者不知道向哪个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自身也不知道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通常只能是先接到投诉的工商部门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卖家的身份信息,然后判断是否由其管辖,若不属于其属地管辖范围,则再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这导致监管效率低下,而且,如果卖家向网络交易平台的联系地址信息虚假,则更难以确定具体的管辖主体。


    当然,对于要求个人网店工商登记还存在争议,主要因为还有一些问题尚待解决。比如,很多个人网店在民宅内经营,而目前多数地方尚未放开经营场所限制,尽管已有个别地方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做了突破,但是并非全国一盘棋。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现在只要省以下人民政府同意,个人住宅可以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另外,《电子商务法》一旦颁布实施,国务院层面将会出台配套措施,工商总局也可协调各地统一有关经营场所的政策。又比如,如何避免个人网店工商登记导致创业困难、成本增加,完全可以进一步简化工商登记程序、提高效率,可以通过设置征税门槛以及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而对于非经营性的网店以及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网店除外,目前的草案已经明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配套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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