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起诉腾讯一年半后,被裁定管辖权归属深圳中院
2月1日消息历时一年半后,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一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2020 年 12 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 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福州市中级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这份裁定书显示,2019 年 9 月 17 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 QQ 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 及 QQ 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获悉,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9000 万元。
但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 “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 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福州中院认可了这一看法。法院在裁定中写到,“根据微信、QQ 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抖音方面不认可这一看法。抖音表示,本案是基于腾讯不正当竞争而提起的侵权诉讼,不是双方在履行开发者协议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不应基于腾讯的开发者协议格式条款选择管辖地。此外,即便案件同时涉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选择权也在原告。
2019 年,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腾讯诉抖音、多闪案。该案由腾讯相关公司在 2 月提起诉讼,3 月法院发出禁令。虽然案件主要是依据开发者协议,讨论用户头像、昵称数据的权益归属,但腾讯和法院都认为该案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而非合同纠纷。法院还指出,即便同时存在两种纠纷,腾讯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案由起诉。
当时多闪曾提出腾讯天津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及随之产生的管辖权问题,但遭到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