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商业模式到底有几种 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大派,一派是以罗辑思维为代表的“卖货派”,主张网红的终极模式是卖货、创品牌,成为真正的交易入口;另一派是“广告派”(比如江南春等人),认为最顶尖的网红就是直接合作卖广告,简单有效。
但是我认为,网红商业模式区分的关键,并不是“做广告”或是“卖货”,而是看网红本身提供在用户大脑中,存在什么认知价值。
一般来说,网红提供了这些不同的“认知价值”:
流量价值:网红带来大量的流量和曝光(也是被最多人看到的价值);
心理唤起价值:网红唤起人不同的心理状态(之前李叫兽文章讲过的价值);
品牌价值:用户对网红的信任带来的背书作用;
支持心理:网红唤起人的感激感;
模仿价值:网红引发人的模仿;
号召价值:网红能够号召人的行动。
既然创造这么多不同的认知价值,现在的网红也可能具备多重身份:
流量价值——网红是一个免费产品
心理唤起价值——网红是一个场景
品牌价值——网红是一个品牌
支持心理——网红是一个朋友
模仿价值——网红是一个偶像
号召价值——网红是一个社群(或宗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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